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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 (2017—2025年)》解读

发布时间:2018-3-28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内政办发﹝2018﹞3号)。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就《行动计划》进行了解读。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促进蒙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极大地促进了全区蒙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蒙药材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2017年出台了《“十三五”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对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做大做强蒙医药提出了目标,作出了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满足各族人民对蒙医药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落脚点,以推动蒙医药继承与创新为抓手,充分保护和发扬蒙医药的“五种资源”特色优势,推进蒙医药新型产业发展,鼓励蒙医蒙药协同发展,研究制定了《行动计划》。
 
  二、目标任务
  《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发展壮大蒙医药医疗、预防、养生、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养老、旅游及产业体系,加强特色优势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升蒙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传承创新,推进蒙医药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基于目前全区蒙医药事业发展现状及振兴发展需求,提出了振兴蒙医药事业发展的“10大行动、30项工程”的重点任务。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设定了行动目标、实施步骤、重点任务及组织保障四部分内容。
  (一)实施步骤部分,将实施过程划分为启动实施、评估完善和巩固提高3个阶段,强调要将蒙医药发展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中期督查,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绩,全面实现预定目标。
  (二)重点任务部分,提出了蒙医药管理机制完善行动、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蒙医药临床优势培育行动、蒙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行动、蒙医药文化传承推进行动、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蒙医药科学研究创新行动、蒙医药标准体系完善行动、蒙药可持续发展行动、蒙医药对外交流拓展行动“10大行动”,并在“10大行动”下设置了“30项工程”。
  (三)组织保障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三个方面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涉及范围
  《行动计划》涉及蒙医药事业、产业等多方面内容,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各项任务,实现预定目标。
 
  五、惠民利民举措
  (一)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确定基本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和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向蒙医医院倾斜。鼓励优先使用蒙药及蒙医传统方法进行治疗。将符合规定的蒙药成药、院内制剂(包括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蒙药制剂)、饮片和蒙医非药物诊疗技术服务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支持蒙药企业争取将更多蒙药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
  (二)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充分考虑蒙医药特点,提高蒙医传统诊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蒙药制剂价格;保留蒙药院内制剂和饮片加成政策,蒙药不计入药占比;在“农牧民健康小药箱”中加入蒙药品种;启动蒙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落实关于蒙医药专业人才招考取消报名比例限制的政策;在公立蒙医医院人事薪酬改革和绩效考核中,对优先运用蒙医药的岗位和人员给予倾斜。
  (三)制定蒙药产业重点项目、特优产品经费支持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建立重大工程、重要项目和创新工作表彰奖励机制。扶持蒙药研发和技术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进蒙药标准化、规范化和集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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