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仍将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实行分类采购管理。
通知要求,常用低价药品供应涉及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采购,要做好与现行采购政策的衔接。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常用低价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汇总采购需求,实行集中采购,受基层委托签订购销合同,集中支付货款。公立医院使用的常用低价药品,由医院直接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成交,并及时结算。医院要优先采购通过新版GMP认证生产企业的药品,并与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付款程序和时间。
——《医药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