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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关于联盟>联盟章程

第四章 联盟的成员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
(一)加入联盟成员的企、事业单位需填写正式申请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由秘书处进行初步审查,报理事会批准。
(三)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单位即成为联盟成员,由秘书处向其颁发联盟成员证书,享受联盟成员权利和待遇,承担联盟成员义务。
联盟加入程序: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二)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常务理事会;
(三)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年费;
(五)成为联盟会员。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发起单位有直接成为理事会成员的资格
(二)可以使用联盟成员的标识;
(三)对联盟的各项事宜有质疑、监督、表决权;
(四)联盟成员有保守各自经营利润、核心技术、内部政策等商业秘密的权利;除此之外,对于有利于公共利益用途的信息应按照联盟要求提供;
(五)享受联盟提供的政策、技术等信息服务;
(六)自愿缴纳会费,入会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严格遵守活动的有关规定;
(三)对联盟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四)积极参与联盟的建设,为联盟发展献计献策;
(五)按本联盟章程规定,及时缴纳年费。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
(一)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补齐应交的年费。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成员资格;
(二)联盟不返还已交纳的年费和赞助费;
(三)联盟成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
(一)联盟成员严重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利益或声誉,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予以相应的处罚或除名;
(二)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联盟成员做出除名的决定;
(三)联盟成员被除名,联盟不返还已交纳的年费和赞助费;
(四)联盟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五章 活动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联盟为非盈利性组织,其活动经费主要来自联盟成员交纳的年费以及赞助等。
年费每年收缴一次,每年六月底前完成。联盟年费的收缴由秘书处负责联络办理,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联盟活动经费全部用于联盟专项工作及日常管理等有关开支。

第二十一条 联盟活动经费预决算由秘书处编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向联盟成员公布。活动经费的使用由秘书处负责财务核算,秘书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理事长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联盟活动经费收入、使用情况要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向常务理事会和联盟大会报告,秘书处每半年向联盟成员通报一次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并就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联盟成员的质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联盟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联盟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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