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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关于联盟>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战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蒙药产业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完善产学研合作体制机制,提高产学研合作水平,提升中蒙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中蒙药产业发展,特成立“内蒙古蒙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由从事中蒙药生产、销售、研发的企业及相关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自愿组成的联合研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第三条 联盟以中蒙药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中蒙药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产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围绕中蒙药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实现产学研各方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突破中蒙药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创建产业标准,带动产业发展。

第四条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二章 联盟的任务

第五条 组织联盟成员研究国内外技术与产业发展现状、发展方向与趋势,科学设计产业发展共性技术。

第六条 聚集联盟优势科技资源,申报和承担国家、地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开展产业发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共同制定技术标准、创造知识产权。

第七条 建立联盟内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仪器设备、科技人才等优先、优惠许可、使用机制,加速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在联盟内部的推广应用,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支持联盟成员技术创新。

第八条 积极为产业发展争取政府部门的政策、项目等支持,为政府部门政策制订以及重大项目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章 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


第九条 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联盟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一)联盟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二)理事会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成员数量在联盟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届任期四年,换届时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三)常务理事成员数量在理事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届任期四年,换届时由全体理事成员选举产生;
(四)秘书处负责联盟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联盟大会
联盟大会的职责:
(一)审议和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二)审议和批准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审议和批准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和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六)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联盟大会会议包括联盟大会年会和联盟大会临时会议,由理事长召集。联盟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联盟大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联盟成员或理事会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联盟大会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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